人员划分
医院的工作者称为医护人员,或医疗专业人员,按工种可分为临床、医技、后勤等。按类别则可分为医生、护士、技师等。按职称则可分为主任医师(护师、技师)、副主任医师(护师、技师)、主治医师(护师、技师)、医师(护师、技师)、助理医师(护师、技师)。按服务需要他们可分为临床心理师、职能治疗师、物理治疗师、医检师、医事放射师、呼吸治疗师、营养师或助产师等。
规模和专业划分
综合医院
指在处理各种疾病和损伤的医院是综合性医院,它们通常包括急诊部、门诊部和住院部。综合医院通常是一个地区的主要医疗机构,有大量的病床,可以同时为许多病人提供重症监护和长期照顾。
一级综合医院
床位:住院床位总数20至99张。
科室设置:一)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急诊室、内科、外科、妇(产) 科、预防保健科;
二)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房、化验室、X光室、消毒供 应室。
二级综合医院
床位:住院床位总数100张至499张。
科室设置: 一)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急诊科、内科、外科、妇产科、儿科、眼科、耳鼻喉科、口腔科、皮肤科、麻醉科、传染科、预防保健科,其中眼科、耳鼻喉科、口腔科可合并建科,皮肤科可并入内科或外科,附近已有传染病医院的,根据当地《医疗机构设置规划》可不设传染科;
二)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手术室、病理科、血库(可与检验科合设)、理疗科、消毒供应室、病案室。
三级综合医院
床位:住院床位总数500张以上。
科室设置:一)临床科室:至少设有急诊科、内科、外科、妇产科、儿科、中医科、耳鼻喉科、口腔科、眼科、皮肤科、麻醉科、康复科、预防保健科及神经内科;
二)医技科室:至少设有药剂科、检验科、放射科、手术室、病理科、输血科、核医学科、理疗科(可与康复科合设)、消毒供应室、病案室、营养部和相应的临床功能检查室。
专科医院
指在治疗特定疾病或伤害的医院是专科医院。按不同疾病或伤害,可分为儿科医院、妇科医院、男科医院、肛肠科、耳鼻喉科、皮肤科医院、精神病院、肿瘤医院、传染病医院等。
教学医院
为病人提供治疗,同时结合的医学生和护理学生的教学工作的医院,是教学医院。教学医院可以是综合医院,也可以是专科医院。教学医院通常是医科大学、医学院或综合性大学医学院的附属医院。
诊所
只能提供针对常见疾病门诊服务的医疗机构是诊所。诊所的规模一般都比较小。诊所也包括公立诊所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和民营诊所两种。
医院部门
医院为治疗各类患者,会按照疾病和身体异常情况进行分科分流。
急诊部门
为情况紧急的患者提供服务的部门叫急诊部。
门诊部门
负责治疗本身疾病并不紧急,不需要住院进行治疗的患者的部门叫门诊部。门诊部会依照各种疾病分科室,例如口腔科、神经科、体检科、男科、内科、外科、眼科、皮肤科、外科、妇科、中医针灸等。
住院部门
负责治疗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的部门叫住院部。住院部也会依照各种疾病分科室。
支持部门
支持部门包括药房、放射科、记录处等。
三家医院
三级医院是现在中国医院级别中最高的,一般是最大的综合医院或者专科医院.三级医院里还分甲、乙、丙三类,三级甲等医院是三级医院里级最高的。
规模
2007年底,全国卫生机构数达31.5万个,其中:医院19900个、卫生院4.0万个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2.4万个、妇幼保健院(所、站)3007个。与2003年比较,卫生机构增加2.4万个,其中:社区卫生服务中心(站)、卫生监督机构和医院有所增加,妇幼保健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变动不大,乡镇卫生院随着乡镇调整继续减少。 2007年底,全国卫生人员数达570.0万人,乡村医生和卫生员约95万人。与2003年比较,卫生人员增加42.5万人(年平均增长1.95%),乡村医生和卫生员增加8万人。2007年,卫生技术人员468.0万人,其中:执业(助理)医师204.0万人,注册护士147.0万人。与2003年比较,卫生技术人员增加37.4万人(年平均增长2.10%),执业(助理)医师增加17.2万人,注册护士增加20.4万人,5年医师和护士增量占卫生人员总增量的88%。每千人口执业(助理)医师由2003年1.48人增加到2007年1.56人,每千人口注册护士由1.00人增加到1.12人。 2007年底,全国医院和卫生院床位总数达327.9万张,比2003年增加32.4万张,年平均增长2.6%。医院床位258.7万张,比2003年增加31.7万张,年平均增长3.3%;卫生院床位69.2万张,比2003年增加0.6万张。每千人口医院卫生院床位由2003年2.34张增加到2007年2.54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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